第一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与颁布
澳 门 地 区 包 括 澳 门 半 岛 及 其 南 面 的 凼 仔 岛 和 路 环 岛 , 总 面 积 23.5 平 方 公
里 , 人 口 40 多 万 。 从 地 图 上 看 , 澳 门 犹 如 一 朵 莲 花 , 盛 开 在 中 国 珠 江 三 角 洲 南
端 。 它 东 与 香 港 遥 遥 相 对 , 相 距 42 海 里 ; 北 与 广 东 珠 海 陆 地 相 连 , 直 通 内 地 。
澳 门 古 称 “ 濠 镜 澳 ” 。 据 文 物 考 证 , 早 在 距 今 6000 多 年 前 的 史 前 时
代 , 中 国 内 地 居 民 已 移 徙 澳 门 , 居 住 在 这 块 土 地 上 ; 至 秦 朝 ( 前 221 — 前 206
) 统 一 中 国 , 澳 门 就 正 式 划 入 南 海 郡 番 禺 县 的 版 图 。 大 约 在 16 世 纪 前 期 , 当 地
渔 民 为 求 出 海 平 安 归 来 , 修 建 了 供 奉 海 神 、 天 妃 的 “ 天 妃 庙 ” , 当 地 人 称 之 为 “ 妈 阁 庙 ” , 葡
文 “ 澳 门 ” ( MACAU) 的 音 译 , 即 源 于 “ 妈 阁 ” 。
16 世 纪 中 叶 以 后 , 葡 萄 牙 人 远 渡 重 洋 , 登 陆 澳 门 , 利 用 当 时 中 国 政 府 的 腐
败 无 能 , 通 过 贿 赂 、 武 力 等 手 段 , 逐 步 占 领 了 澳 门 ; 后 来 又 迫 使 清 政 府 ( 1616
— 1911 ) 签 订 不 平 等 条 约 , 以 图 达 到 “ 永 驻 管 理 澳 门 ” 的 目 的 。 为 赶 走 外 国 侵 略 者 , 收 复 失 地 , 维 护 民 族 尊 严 , 中 国 人 民
进 行 了 长 期 的 不 屈 不 挠 的 斗 争 。 收 回 香 港 、 澳 门 , 洗 刷 国 耻 , 一 直 是 中 国 人 民
梦 寐 以 求 的 共 同 心 愿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 中 国 政 府 对 澳 门 问 题 的 一 贯 立 场 和 对 香 港 问 题 一 样 , 即 不 承 认 外 国 侵 略 者 强 加 给 中 国 人 民 的 任 何 不 平 等 条 约 , 澳 门
是 中 国 领 土 ; 在 适 当 时 机 , 中 葡 两 国 政 府 可 通 过 谈 判 和 平 解 决 这 一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 在 未 解 决 之 前 , 暂 时 维 持 现 状 。
1979 年 2 月 , 中 葡 两 国 建 交 , 双 方 重 申 澳 门 是 中 国 领 土 , 两 国 政 府 将 在 适
当 时 候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澳 门 问 题 。 1987 年 4 月 13 日 , 经 过 4 轮 会 谈 , 中 葡
两 国 政 府 正 式 签 署 了 关 于 澳 门 问 题 的 联 合 声 明 , 确 认 中 国 政 府 将 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 恢 复 对 澳 门 行 使 主 权 。 1988 年 4 月 13 日 , 为 了 确 保 “ 一 国 两 制 ” 方 针
政 策 在 澳 门 得 以 贯 彻 落 实 , 确 保 澳 门 社 会 的 长 期 繁 荣 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定 , 成
立 了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员 会 , 专 责 基 本 法 的 起 草 工 作 。 1993 年 3 月
31 日 , 经 过 四 年 零 五 个 多 月 的 紧 张 工 作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草 案 由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同 日 , 国 家 主 席 江 泽 民 颁 布 第 三 号 令 , 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本 法 ” ) , 包 括 三 个 附 件 及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区 旗 、 区 徽 图 案 正 式 予 以 公 布 , 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 起 实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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