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基 本 法 由 几 部 分 组 成 ? 序 言 和 附 件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吗 ?
基 本 法 由 序 言 、 正 文 和 三 个 附 件 组 成 。 正 如 其 他 重 要 法 律 的 序 言 一 样 , 基 本 法 的 序 言 主 要 是 用 来 说 明 立 法 的 依 据 和 宗 旨 , 它 虽 然 不 像 正 文 中 的 条 款 那 样 具 有 规 范 性 , 但 同 样 是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 基 本 法 的 正 文 分 为 9 章 , 共 1 4 5 个 条 款 , 主 要 规 定 了 中 央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关 系 以 及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行 的 社 会 制 度 。 基 本 法 还 包 括 三 个 附 件 , 分 别 为 :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的 产 生 办 法 》 、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立 法 会 的 产 生 办 法 》 和 《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的 全 国 性 法 律 》 。 这 三 个 附 件 作 为 基 本 法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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