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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法庭上,甘肃省电力公司(简称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顾慧娟态度强硬地口口声声称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也以公诉机关指控顾慧娟部分犯罪事实不请、证据不足为由,为顾慧娟作了“疑罪从无”的辩护。但经过法庭审理后查明,顾慧娟利用其在国有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便利,受贿四笔共计38.6万余元;挪用公款三起共计1087万多元;贪污两起共计1250万元。
8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甘肃省贪污之最”的女“巨贪”顾慧娟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顾慧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受贿所得38.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1544万余元赃款及股权、债权返还被害单位。
当审判长宣判后询问被告人顾慧娟是否上诉时,顾慧娟情绪非常激动地说:“我立即上诉。”
顾慧娟,女,现年59岁,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学文化程度,1992年11月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02年7月退休。因该案于2004年4月15日被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
且看女巨贪如何“贪”
贪 污
1997年7月8日,靖远电厂要求顾慧娟归还被借用的630万元资金。此时,由于被借用资金尚在股市经营中,顾慧娟便从电力公司财务处的互助金帐户内,给靖远电厂拨款400万元归还被其挪用的上述款项。1998年8月28日,互助金帐户被作销户处理,而400万元被顾慧娟侵吞。
1998年3月,靖远电厂主管生产和财务的副厂长李某,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还有850万元资金,顾慧娟让其上缴电力公司。1998年3月5日,李某让该厂财务科工作人员开具转帐支票一张,收款人一栏按顾的要求未填写。顾慧娟收票后未将该款入电力公司财务帐户,而是转入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1998年2月,顾慧娟在离任财务处处长岗位转任副总会计师之际,凭借权力地位非法侵吞上述公款,且在办理交接离任手续至2002年7月退休继续隐瞒真相。2003年组织询问时,其又书面称该款已“用于主业上不能处理但又必须解决的业务”。
受 贿
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北京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在兰融资时,该公司驻兰机构西北联络处通过时任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与该财务处协议存款11笔,数额共计8255万元。1998年2月至5月间,中创公司西北联络处为感谢顾慧娟,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给顾慧娟38.6万余元,顾慧娟收受后将款全部打入自己在某银行的“一卡通”帐户据为己有。上述存款尚有1818万余元无法收回。
挪用公款
1996年9月12日、1997年3月3日,顾慧娟以借款为名,先后安排靖远电厂向“海南银通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帐户电汇公款300万元和330万元,委托时任某银行三亚分行行长张某进行个人股票交易。后张某依顾安排,将上述款项及此前还交其炒股的款汇入珠海陈某帐户。此后,靖远电厂索要上述款项时,顾慧娟分别于1997年5月5日,指使陈某从珠海某公司汇入靖远电厂200万元,于同年7月8日从电力公司财务处的互助金帐户内支出400万元拨付靖远电厂,于同年9月30日从某证券公司?谀巢康缁憔冈兜绯30万元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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