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省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重新确定医院等次,等次评定后,原卫生部等级医院的标志不得继续悬挂使用。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得到的消息。
医院将被分为三级六等
据介绍,此次评审重点是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绩效,核心是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管理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包括周期性评审、复查评价和专项检查。我省将根据评审结果,将医院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医院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三级甲等、乙等;二级甲等、乙等;一级甲等、乙等。
评审周期分为3年和4年两种
按规定,医院规模不同,评审周期不同。办法规定,100张床位(含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肿瘤医院,50张床位以上儿童医院,70张床位以上精神病医院,150张床位以上的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口腔医院、皮肤病医院评审周期原则上为4年。其他医院的评审周期为3年。
在评审周期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已经明确等次的医院进行复查评价和不定期专项检查。
评审不合格医院重新定级
据介绍,医院评审实行1000分制。得分≥900分为甲等,850分—899分为乙等,<850分为不合格。
医院评审没有达到申报等次合格线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得分或一票否决情况重新确定等次。评审合格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按评审权限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制作的评审合格证书或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评审证书)及标志,原卫生部等级医院的标志不得继续悬挂使用。评审证书须标明有效期,有效期与医院评审周期相同。评审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医院应重新申报,到期不申报则自动取消等次,并不得再继续使用原证书和标志,原证书和标志应由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收回。
医院取得等次以后,经周期性评审、复查评价、专项检查不合格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给予降低医院等次的处理。被降低等次的医院一年内不得申请医院评审。
社会满意度≤80%的实行单项否决
据介绍,医院在评审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单项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社会评价综合满意度≤80%的;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及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严肃认真进行核查,视情形作出黄牌警告、降低或撤销医院等次的决定。(燕赵都市报 记者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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