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万通写字楼的物业费严重超标,业主郭先生将万通新世界广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万通业委会)和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物业)诉至西城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收取物业费。
原告 物业费7-8元/平米/月即可
在昨日的庭审中,郭先生称,自1997年万通物业一直为万通大厦的物业服务企业,2005年,万通大厦完成业委会的转换。2006年5月29日,万通业委会与万通物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管理费为28.25元/平米/月,但该合同是万通业委会在未得到业主授权的情况下与万通物业签订的。
郭先生认为,万通业委会与万通物业恶意串通,欺瞒业主,收取高额物业费的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故诉至法院。
郭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万通物业提供给万通业委会2004至2006年的预算显示,该写字楼业主实际每月每平方米只需交纳物业费7-8元即可,但自2006年元旦起,万通物业一直按照28.25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且收费后未公示账目。
被告 原告无法代表全体业主
万通业委会则认为自己的相关程序合法,其代理律师表示,郭先生一人无法代表全体业主主张权利。物业公司同时表示,郭先生起诉要求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合同的行为已过了撤销时限。
另据郭先生的代理人介绍,万通大厦有四五位业主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每个人的诉求都不一样,下一步要继续讨要公摊面积!(记者吕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