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6月起商家提供超薄塑料袋将受罚
2008年04月01日 08:0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1月14日,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统计,中国每年塑料废弃量超过300多万吨,用过的废旧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被丢弃在各处,散落在市区、风景旅游区、水体、道路两侧,甚至挂满树梢,不仅影响景观,造成“视觉污染”,而且因其难以降解,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 中新社发 张山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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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监管通知,6月起一旦发现有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违法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今年6月1日起,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工商总局表示,将逐步把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纳入日常监管,全国工商部门将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
从6月1日起,工商部门会把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作为检查重点,一旦发现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经营者,将按《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进行处罚。
工商总局要求,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主办方应建立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制度。(记者: 廖爱玲)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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