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虽 然 是 直 辖 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的 一 个 地 方 行 政 区 域 , 但 它 在 行 政 上 因 实 行 高 度 自 治 , 有 权 依 照 基 本 法 自 行 处 理 本 地 区 的 行 政 事 务 , 所 以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之 间 不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各 部 门 只 接 受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的 领 导 , 而 行 政 长 官 则 依 照 基 本 法 对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负 责 。
为 了 确 保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高 度 自 治 , 基 本 法 第 2 2 条 还 明 确 规 定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所 属 各 部 门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均 不 得 干 预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依 照 基 本 法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务 。 如 需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设 立 机 构 , 要 征 得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同 意 , 并 经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中 央 各 部 门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设 立 的 一 切 机 构 及 其 人 员 , 均 须 遵 守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法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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