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可 否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驻 军 ?
关 于 防 务 问 题 , 澳 门 基 本 法 第 14 条 和 香 港 基 本 法 一 样 , 也 明 确 规 定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防 务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管 理 , 所 不 同 的 是 , 香 港 基 本 法 同 时 还 规 定 了 驻 军 , 而 澳 门 基 本 法 则 无 驻 军 的 规 定 , 这 是 否 意 味 着 将 来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无 权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驻 军 呢 ?
当 然 不 是 , 因 为 防 务 是 一 个 大 概 念 , 驻 不 驻 军 属 于 防 务 的 范 畴 , 既 然 基 本 法 已 经 规 定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防 务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管 理 , 那 么 , 驻 不 驻 军 就 依 法 属 于 中 央 行 使 的 权 力 。 基 本 法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驻 军 , 只 说 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会 从 澳 门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 决 定 是 否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驻 军 。 只 要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认 为 有 必 要 , 什 么 时 候 都 有 权 作 出 驻 军 的 决 定 。
1998 年 9 月 18 日 ,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筹 备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 钱 其 琛 主 任 委 员 代 表 中 国 政 府 宣 布 : 根 据 基 本 法 第 14 条 规 定 , 当 澳 门 回 归 后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派 驻 适 量 、 精 干 的 军 队 是 必 要 的 。 这 是 中 国 政 府 对 澳 门 恢 复 行 使 主 权 的 象 征 , 也 有 利 于 澳 门 回 归 后 保 持 社 会 稳 定 和 发 展 。 中 国 政 府 已 就 此 正 式 向 葡 萄 牙 政 府 通 报 。 9 月 19 日 , 钱 其 琛 主 任 委 员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筹 备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闭 幕 讲 话 中 , 再 一 次 特 别 指 出 , 派 驻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负 责 防 务 的 军 队 不 干 预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内 部 事 务 , 驻 军 军 费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负 担 。 中 国 政 府 关 于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驻 军 的 决 定 完 全 符 合 基 本 法 的 规 定 , 体 现 了 国 家 主 权 , 符 合 广 大 澳 门 居 民 的 利 益 , 因 而 受 到 了 澳 门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的 热 烈 拥 护 和 支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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