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翔演唱会”官司和解 承办方退还预付演出费
2008年11月23日 09:51 来源:竞报 发表评论
因受年初的特大冰冻雪灾天气影响,原定于2月2日在衡阳体育馆举办“费翔金曲演唱会”被迫取消。演唱会的投资方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承办方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因演出费纠纷对簿公堂。记者昨天获悉,在丰台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文化传播公司诉称,去年底,其与文化发展公司签署了《演出协议书》,约定于2008年2月2日在湖南省衡阳体育馆举办“费翔金曲演唱会”。按照协议,传播公司预付了演出酬金15万元,并在之后办理了此次演出的各项工作。
今年元月起,南方各省遭遇特大冰冻雪灾天气,衡阳市是重灾区。1月底,衡阳市公安机关作出《关于不予许可举办费翔演唱会的决定》。传播公司认为,此次雪灾是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按合同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演出不能如期进行,双方再行协商妥善安排。接到公安部门通知后,传播公司就通知文化发展公司,并提出另行安排的意愿,但是一直未得到答复。后传播公司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限期返还已付的15万元,但仍然没有得到回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传播公司这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演出协议书》,并由承办方分两次退还传播公司预付的演出费15万元。
(记者王晓清通讯员李辰)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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