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经过了长久的等待之后,申花终于就外界热议了将近一周的“夜店门”事件作出了正式回应:俱乐部在事件曝光后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介入调查,然而调查结果表明,2月27日出现在某专业体育媒体上的那则“申花丑闻”严重失实,属于假新闻。只不过在认定对方写了假新闻的同时,申花并不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
与此同时,申花在申明中的一句话颇为耐人寻味,那就是“今后,本俱乐部只对‘以申花的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存有管理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对‘不以申花名义进行的非职务行为’申花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利去管理和追究! ”
状告媒体未成事实
从上周六到今天,申花俱乐部的这个发布会让大家等待了整整4天。直到昨天傍晚,还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申花将会在晚上召开发布会,但是在晚上20:30分,很多记者都接到了来自俱乐部的临时通知,“将在21:30召开一个小型发布会”。
之所以要将事件安排得这么仓促,朱骏的解释是:“我们在一个小时之前刚刚结束了所有调查工作,随后俱乐部也立即作出了处理决定,之所以这么急着召集媒体召开这个会议,也是希望能马上把结果公布给大家。 ”朱骏表示,由于上周五事情出来之后,周六周日很多工作都没有顺利进行,加上申花还与悉尼FC队进行了两场教学赛,俱乐部事情特别多,因此关于“夜店门”的调查工作直到昨天晚上才有了结果。
在事情的调查尚未结束前,申花曾经非常强硬地表态,一旦调查结果显示这是无中生有的事情,那么他们将对发布这一新闻的媒体采取法律行动。但是昨天,当俱乐部发言人谢晖宣读完俱乐部的正式申明之内,并没有包含与某媒体打官司这一条。毕竟亚冠联赛马上就要开打,也许现在的申花只希望能够息事宁人,让俱乐部的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球场内。
表态存在一点疑问
尽管昨天申花对“夜店门”事件一口否认,但他们的申明中有一点态度让人生疑,而这一点就是“今后,本俱乐部只对‘以申花的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存有管理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对‘不以申花名义进行的非职务行为’申花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利去管理和追究! ”
这句话有一个比较直白的解释方式,那就是今后即便是申花俱乐部官员,只要是个人行为,那么俱乐部就没有义务去进行管理和追究。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申花之所以在这次调查之后对事件一口否认,原因也就是在于“拳殴只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以申花名义进行的”。
还有一点,申花昨天只是表示某专业体育媒体在2月27日报道的“申花丑闻”严重失实,是假新闻。当时这家媒体将事件主角圈定在“俱乐部董事”,地点确定为“伯爵夜总会”。但此后经过各大媒体的调查,事件主角被确定为 “在俱乐部没有具体职务”的一位朱骏好友,地点也并非当初所传出的“伯爵夜总会”。对于这一切,申花没有作出任何回应,这也许也从侧面迎合了俱乐部“对‘不以申花名义进行的非职务行为’申花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利去管理和追究”这一态度。
朱骏哀叹申花被拖后腿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有关申花的负面新闻几乎就没有断过。早有“毛剑卿避风塘打人”事件,现有“夜店门”事件,其中还穿插了一件“三角恋”式的绯闻报道。的确,这些负面报道让俱乐部疲于奔命,无暇顾及,这也难怪俱乐部老板朱骏会在昨天发出感慨了。
“申花在重重阻力中走过了艰难的两年,这些阻力使原本可以大踏步前行的申花减缓了发展步伐、减慢了前进速度。 ”就在两周之前,朱骏还表示希望不要有人老是发布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来扰乱申花,这一次他的要求更加明确,“2009新的赛季马上就要到来,我借此次事件重申,申花的品牌需要合理监督但也必须用尊重、谨慎的态度对待申花。申花需要的是真正为战斗而呐喊的声音、为荣誉而呼喊的声音、为前进而助威的声音,所有一切别有用心的谣言请在2009远离申花。 ”
俱乐部官方声明
申花是这座城市的宠儿、是这座城市的名片、是代表城市文明和城市文化的品牌,“申花”得到如此多的关心、如此大的关注是申花人的幸运和自豪。
进入2009年,申花巨资引进内外援、规范俱乐部各项准则、拉动城市足球的人气——申花一系列的动作都立足于使球迷快乐、使上海足球市场升温、使俱乐部的品牌进一步深入人心,申花人很努力、很勤奋、很执着地工作着。
但是,国内某些媒体对申花的新闻报道与对待申花的态度让申花俱乐部倍感遗憾,按照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因果等,都必须真实,但在某些媒体对申花的报道中屡屡出现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情况,以别有用心的方式,恶意地、故意地侵犯了申花足球俱乐部的名誉权。
此次事件,申花足球俱乐部依照规范程序,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了极其细致周密的工作,最终得出了可以向公众做出交代的结果。本俱乐部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情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处理事件是不是用实事求是的方法和程序,对于事实真相我们从不掩盖、遮蔽;当事人从不躲藏、逃避,我俱乐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尝试着对社会公众开放我俱乐部的处事方式,希望此方式能够获得大家认可并成为典范。
借此事,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严正声明:今后,本俱乐部只对“以申花的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存有管理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对 “不以申花名义进行的非职务行为”申花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利去管理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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