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卷入金援案的台湾掮客吴思材被控伪造文书罪及诬告等罪,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吴思材两罪应合并执行2年4个月,其中诬告罪部分判刑6个月确定,伪文部分仍可上诉。
台当局为推动与金援“建交”,2006年9月15日汇款美金2980万元至吴思材与另一掮客金纪玖于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账户。吴、金两人却疑将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账户余款已为0元。
事后因查觉有异要求对账,吴思材被控以自身笔记计算机伪造银行对账单,诓称建交款仍在;全案去年5月间爆发后,吴思材接受调查期间还声称有人对他亮枪恐吓。吴思材去年9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院10月一审判决2年4个月徒刑。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二审合议庭又补上一审漏列吴思材另伪造“Vivien Yong”、“AngelinBoey”署押各1枚的犯罪事实,伪文部分判决吴思材有期徒刑2年;至于吴思材谎称遭恐吓部分,二审驳回吴思材的上诉,维持一审6个月刑期。全案二审仍判决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
吴思材是金援案第一个被起诉、判刑的被告,至于全案究竟有无官员涉及贪污,还是单纯的诈欺案,台北地检署仍在追查金纪玖海外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而包括前“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等公务员在本案的关系,也由北检继续调查中。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