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劳基法”去年通过延后退休年龄到65岁,很多雇主变相以此拒绝雇用65岁以上高龄劳工,甚至连公营事业单位招考都以此设限,“劳委会”特别为此发函认定,65岁只是规定“退休机制”,与“就业年龄”无关,若有厂商限制进用65岁以上劳工,就违反 “年龄歧视”规定,依法可处30万元-150万元罚锾。
因应高龄化社会趋势,“立法院”去年4月三读通过修改劳基法强制退休年龄,由60岁延后到65岁。此项规定原本是希望延后劳工遭雇主强制退休年龄,但是通过后,“劳委会”却发现很多雇主变相援用,65岁以上高龄劳工反而在寻职时遭到闭门羹。
“劳委会”去年以来就陆续收到各单位来文询问,例如台中市所属机关进用临时雇工时,曾订出“以年满18以上、65岁以下……”条件,后来遭到抗议,因此来函询问“劳委会”是否违反就业服务法“年龄歧视”? 此外,也有许多营造业厂商公开表明拒绝录用65岁以上劳工,遭到劳工投诉。
“职训局”表示,无论公民营单位,若在招考时限制65岁以上劳工应征,除非另有相关法律规定,否则都违反就服法的“就业年龄歧视”规定,依法可处30万元-15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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