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发表社评说,由施明德领导的反贪“倒扁”总部,由于在去年双十节发动“天下围攻”活动,日前遭检方以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除了引起“恶法亦法”或“恶法非法”的争辩之外,也使人不得不质疑,为何台当局可以有抵抗权,民众却反而不能行使?
社评说,众所皆知,“天下围攻”是针对陈水扁的贪腐弊案。当时,反贪“倒扁”总部眼见陈水扁和“第一家庭”涉及贪渎,证据确凿,却因为“宪法”赋予的“刑事豁免权”保障,不能将陈水扁绳之以法;而吴淑珍及其他相关嫌犯,又在当局蓄意干扰“司法”的情况下,无法很快受到应有的制裁,所以才发动群众游行,尽管名为“围攻”,实际上过程平和,群众也都相当理性,并未滋生事端。然而,检方日前竟以此项游行活动“未经申请许可,经警方命令解散及警告仍不解散”为由,将“首谋”的施明德等十六人以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导致舆论一片挞伐。
外界之所以普遍反弹,主要可以分为两部份。其一,民进党在野时一向反对“集游法”,何以掌权后却依旧以“集游法”来箝制民众集会自由?难道民进党在野时反对的“恶法”,掌权后就变成“良法”吗?其二,当“三一九”真相调查委员会调查“三一九”真相时,民进党当局所有机关都拒绝提供资料,并以行使“抵抗权”为名,抗拒真调会依法行使的调查,何以老百姓却不能行使抵抗权?
社评指出,就“恶法亦法”的观点来看,固然不无道理,但民进党在野时为什么不肯遵守“集游法”?为什么一再扬言集会结社是基本人权,不容侵犯也不能限制?难道只准民进党限制民众集会结社自由吗?事实上,最令人痛恨的就是,民进党掌权后,不只不放宽“集游法”,反而千方百计阻挠“集游法”的修正,国民党提出将“许可制”改为“报备制”的“修法”版本,被民进党在“院会”退回程序委员会多达十次,最后虽勉强交付审查,民进党又一再杯葛。显见民进党明知“集游法”是“恶法”,却始终不肯修正或是废除。试问民进党的居心何在?难道不应该谴责吗?
再从抵抗权的角度来看,法律如果违反形式或实质标准,就是“恶法”或“非法之法”,台湾当局如果一定要按照“恶法”和“非法之法”办事,民众当然有抵抗之权;同样的,如果公权力的行使有滥权或是腐败的情形,民众当然也有抵抗的权利。以“国务机要费”案为例,陈水扁一家贪腐,罪证确凿,但陈水扁本人任期内不受刑事诉究,一时办不了他,而吴淑珍和其他相关嫌犯,又在台湾当局刻意的干扰拖延下,使得“司法”程序停滞不前,始终办不下去,换言之,当现行法律秩序几乎已经对陈水扁无法规范时,看不下去的老百姓难道连表达抗议的自由都没有吗?莫非贪腐的政客可以因法律的庇护而继续违法,而反贪腐的老百姓却因为行使基本人权而被判犯法?如此岂不是要逼老百姓革命吗?
社评认为,令人气结的是,涉及贪腐的陈水扁,居然还大言不惭的说:“台湾是自由、民主的‘国度’,民众享受自由之余!也必须守法,遵守游戏规则!本褪侣凼,这些话当然十分正确。问题是,不只民众,就算台当局掌权者,也必须“守法”,遵守游戏规则?墒,陈水扁既不“守法”,又任意破坏游戏规则,难道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既然如此,天下围攻又有什么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