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袭胸时间最长6秒 台流浪汉被改判1年10个月
2008年07月09日 14: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9日电 日前彰化地方法院曾以袭胸和强吻时间短暂,无法构成强制猥亵罪,都判被告无罪,引起各界哗然。不过去年底宜兰一名流浪汉,连续2天强摸女子胸部和臀部3次,时间虽然都短,最后法官却认为,男子是累犯,所以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
据台湾TVBS报道,去年底,宜兰一名程姓男子行经巷口,看到印尼籍女子起了色心,连续2次隔衣袭胸摸臀,隔天“食髓知味”,再度偷袭早起工作的女子,还伸手进女子上衣摸胸。这3次少则摸2秒多则摸6秒。
受害女子大喊救命男子才落荒而逃。女子报案后,男子被移送法办。事发地附近的邻居都替女子抱不平。
宜兰地方法院认为,男子3度袭胸摸臀,触犯强制猥亵罪,判他1年10个月徒刑。法院发言人说:“这个动作我们认为,他已违反强制猥亵罪,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以被害人的主观想法与客观行为,合议庭认为已构成猥亵的程度!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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