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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0日电 有四千万(新台币)身价的台湾桃园县郑姓妇人,十一年前应母亲要求找邓姓男子借精生子,以传续娘家香火;生下三名子女后,该妇人即与邓某分手;但去年被邓某妻子控告妨害家庭并提出损害赔偿。桃园地院认定有通奸行为,昨天判决郑姓妇人赔邓某妻子一百万元新台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桃园地院调查,今年初邓某妻子黄姓妇人获悉丈夫和郑姓妇人发生关系,在郑家找到二人,得知二人生了三个小孩,愤而控告二人妨害家庭,并向郑姓妇人求偿一百万元。
应讯时,郑姓妇人说,母亲家族是单传,舅舅十一年前过世后,母亲家族无后,因妈妈传宗接代观念很重,而姐姐早已嫁人,当时她未婚,母亲巴望她帮家族延续香火;她虽有疑虑,但母命难违,答应借精生子。
郑姓妇人指出,母亲透过友人找到邓姓男子后,十一年前她和邓姓男子发生三次性行为,来年生下一女;妈妈不满意,要她继续努力生儿子,后来又和邓某有性行为,因体质关系及确保生男孩,借精后以人工受孕方式受孕,七年前生下一男一女的“龙凤胎”,此后和邓姓男子分手,没有再来往。
由于郑姓妇人和邓姓男子确有通奸行为,还生下三名子女,虽然刑事部分超过追诉时效不起诉;但邓某妻子获知丈夫在外留种后得了忧郁症,去年七月间离婚。法官认定造成精神损害,判决郑姓妇人应赔偿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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