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房产纠纷昨天再度开庭,画家李玉兰通过代理人表示希望居住到房子搬迁之时。
2002年7月,李玉兰和原宋庄辛店村村民马海涛签订了买卖协议,马海涛将正房五间、厢房三间以及整个院落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玉兰,李玉兰花费近13万元整修后,搬进了新家。
2007年,在房价高涨和搬迁传闻下,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2007年7月,通州法院判决,李玉兰是城镇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上的住房,因此判决李玉兰和马海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他们在判决生效90天内腾退房屋,而马海涛要给付李玉兰夫妇93808元的补偿款。
今年1月3日,李玉兰提起诉讼,要求马海涛赔偿经济补偿金48万元!48万元包含有三个方面的费用:买房后的附加物13万元;重置区位补偿价30万元;经济损失8.8万元,共计应该50多万元!崩钣窭即砺墒Τ滦袼。
由于对93808元的补偿不满,李玉兰申请了区位补偿评估。前不久,评估机构估出的区位补偿是26万余元!捌拦阑垢2003年的标准进行评估,现在房价这么高,标准明显已经落后!崩钣窭急硎。
马海涛的代理人、其妻董秀梅表示不能接受48万元的补偿价格。陈律师则希望允许李玉兰继续居住直至房屋拆迁;掖骞灿14起农民房争端,其中两例调解成功,原因在于农民允许画家继续居住,直到房产搬迁。对于陈律师的要求,董秀梅提出,李玉兰可不搬出,但其婆婆要住到小院的厢房去。
马海涛为什么想急着要回房产呢?记者在二中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1998年马海涛已经“农转非”,也就是说,马海涛已经和李玉兰一样,同为城镇居民了。昨天,李玉兰的案子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由三个月延长到半年,这意味着,案子的审结期推迟到了今年10月。(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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