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销售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王会奋涉嫌受贿200多万元,已退赃500多万元,昨日上午,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悉,该案属于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窝案系列案之一。
王的辩护律师在庭上提出,“窝案”的客观环境对王会奋犯罪有直接影响,王只是怀着感恩的心情对领导言听计从。
指控
受贿200多万元
据指控,1999年至2000年,王会奋在担任中石化广州总厂运销部副处长期间,利用其掌握总厂成品油计划销售和出厂的职务便利,为周某炒卖油品提供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周某贿送的27万元。
1998年至2000年,王会奋为李某炒卖油品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李某贿送的90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
2000年9月,王会奋为江门市一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某提供帮助,于2004年收受王某贿送的6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公诉人表示,鉴于案发后王会奋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希望法院量刑时有所考虑。
辩护
只听领导“安排”
昨日庭审时,王会奋认为,他只是听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事前都是上级领导打电话过来要求“照顾”。对老领导们,他怀着感恩的心情,凡事言听计从。他还表示,自己听从领导指示来批销售指标,拿到的钱是“好处费”,虽然拿了不该拿的钱款,但从未主动索贿,并且没有给国家带来任何经济损失。
王会奋的律师也提出,该案应考虑到王会奋犯罪的客观环境,此案属于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窝案的系列案之一,当时广州石化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在上级领导打了“招呼”的情况下,王会奋作为下属必须服从。
退赃
忙退500多万元
另外,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其他人的受贿案曝光后,王会奋在自己还没有受到调查的时候,就已经主动退赃。此后,他在被纪委调查时,又让家属把来不及退还的赃款全部退还,结果一共退了500多万元。
王的辩护律师还提出,王会奋的部分行为不属于受贿。在王收受的钱款中,有部分是属于朋友的馈赠。案发后,王会奋又积极举报他人的犯罪事实,并为警方抓捕逃犯提供破案线索,综合来看,王会奋有着自首和重大立功行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蜕变
29岁任处级 没能守住底线
庭审中,王会奋始终情绪低落,在最后陈述时,他带着哭腔说,“在看守所的364个日子里,我每天都在忏悔,无法入睡。我29岁时就成了处级干部,可是我的所作所为辜负了他们的希望。我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发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于王会奋提出的“客观环境造成其犯罪”,公诉人言辞犀利地进行了反驳,“一个人的蜕变和堕落,一方面是社会和监督机制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更多是个人的原因!
在廉政网上有这样的评论,“王会奋作为年轻的领导干部,也曾有过上进的事业心,是年轻干部的佼佼者,上级领导眼里器重的人才,但随着其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诱惑越来越多的时候,他却没有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没能抵挡住诱惑,只想怎样利用监督机制的漏洞,为个人谋取更多的利益。从开始时的耐不住清廉到伸出受贿的手,到收受的钱财堆积如山,廉洁从政的底线完全失守,蜕变成一条蛀虫,最后沦为阶下囚!
据悉,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梁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