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已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二届人大代表孔军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
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报告称,今年7月23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侦办涪陵区畜牧局局长、原涪陵区农机局局长罗姝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中,发现涪陵区副区长孔军有涉嫌受贿行为,遂会同重庆市监察局对孔军涉嫌受贿线索展开了初查。初查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孔军担任涪陵区副区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农业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安排涪陵区财政局向涪陵区农机局增拨工作经费和采购农业机械财政补贴过程中,非法收受原涪陵区农机局局长罗姝俐送的10万元人民币,涉嫌受贿罪。 (记者 商宇 熊颖超)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