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非法传销人员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日前在保定市新市区法院一审开庭,21名被告人接受审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6月3日12时许,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场派出所接报警后,依法将传销人员陈庆星、连加峰传来讯问。欧阳国志(在逃)将此事通知被告人王雅娟、林金玉、刘贵婵。之后,王、林、刘立即通过电话等方法组织部分传销人员去新市场派出所,要求放出陈庆星、连加峰。当日16时左右,约200多名传销人员围堵新市场派出所,其间,被告人陈仕同指挥他人并带头冲进派出所。传销人员砸毁警车及办公物品,殴打警察,致多名警察受伤,并强行将被告人连加峰带出派出所,被告人陈庆星也趁机从派出所逃离。被毁坏物品价值达1979元,经法医鉴定有8名警察和1名巡防队员被打为轻微伤,有1名警察被打为轻伤。事发当晚8时许,被告人陈庆星得到黄金会(在逃)交给的700元人民币,然后与被告人连加峰、陈仕同、王雅娟等人离开保定,到达陕西省咸阳市。之后,由被告人陈庆星将上述人员在当地安置,以逃避法律追究。
经公安机关全力抓捕,上述这些人纷纷在陕西省咸阳市落网,他们均来自福建、广东、山东、安徽、湖北等地,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只有17岁,除1人具有高中文化外,其余均为小学和初中文化。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张怡平、耿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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