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诹嗣窦觳煸涸厣昕聘笨瞥で墙ň坪蠹菔还裼贸底菜廊税冈诤?谑忻览记ㄔ嚎ド罄,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乔建军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乔建军是否构成逃逸展开了辩论。
检察机关指控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
今年5月24日,乔建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谑泄簿中淌戮辛簦5月31日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23日零时许,乔建军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从海甸五西路经世纪大桥往南沙路方向行驶,零时20分许,当行驶至世纪大桥北端上坡路段时,追尾碰撞由被害人蒋来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导致蒋来光从桥上坠入16米深桥底,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乔建军驾车逃逸。经查,蒋光来无机动车驾驶证。
?谑泄簿纸谎簿Ф覽2007]第5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乔建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蒋来光无事故责任。乔建军已赔偿被害人父母1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乔建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焦点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被告人乔建军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等事实证据。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乔建军没有异议。他说, “我当时确实有些模糊,发生的事情已经记不清楚了!
乔建军的辩护律师则对肇事逃逸提出了异议。
乔建军的辩护律师认为,肇事逃逸的前提是明知肇事故意逃避责任,当时乔建军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126毫克/100毫升,大大高于醉酒驾车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并不清醒。他认为乔建军并没有构成逃逸,并对警方做出的酒精血液检测提出了时间上的疑问。
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被告人乔建军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展开了辩论。乔建军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当时省内媒体的报道,以此证实乔建军当时还叫一名目击者报警的事实。
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说,这就可以证明乔建军没有逃逸的主观意识,而事故发生后,乔建军也积极赔偿了13万元,被害人家属同时也请求有关部门对乔建军从轻处理。
公诉人则认为,从目击证人的笔录材料可以看到,目击证人看到一辆小轿车停在现场观察了一阵后,不一会儿就驶离现场,没有人叫他报警。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乔建军,男,1961年6月21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系?谑辛嗣窦觳煸嚎厣昕聘笨瞥ぁ(记者 吴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