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7月31日对平罗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问题向全县进行了通报,6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被通报批评,主持法院工作的副院长杨振荣因带领4名工作人员外出喝酒,被免去副院长职务。
7月25日,石嘴山市委干部作风督查组一行对平罗县法院机关工作运行及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中发现,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不服从组织领导,随意缺岗、脱岗。在集中全院干警点名时,应到60人,实到33人,经查,请公休假9人、事假1人、产假1人,外出办案10人,无法联系5人,脱岗1人。督查组还发现,主持法院工作的副院长杨振荣带领4位工作人员从上午10时外出,督查组一直与其进行电话联系,直到下午4时30分才联系上。督查组询问杨振荣在那里干什么,杨一开始回答在陶乐镇办案,后又称在红崖子乡招商,最后又改口在内蒙古自治区查布。始终没说清自己究竟在什么地方干什么。后经查实,杨振荣一行是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后旗朋友家中,从中午1时开始吃饭喝酒,直到晚7时许才回到平罗。
7月31日,平罗县纪委作出决定,杨振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和同行人员互相串通,蓄意编造招商情节,给调查工作造成极大的阻力。同时,法院干部管理松懈,组织观念淡薄,作为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杨振荣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报经平罗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杨振荣副院长职务。(王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