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七日电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决定自六月开始,各级公安机关利用四个月的时间,集中警力、集中精力,采取五项措施全力整治集人员住宿、生产经营和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一段时间以来,“三合一”场所在东部沿海地区大量出现,仅二00六年十月至二00七年四月,全国各地就排查出“三合一”场所近十万家。这类场所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火灾形势日趋严峻。
公安部要求,采取五项措施全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严查违法场所。凡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在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逾期不改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凡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和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三合一”场所的,要迅速通报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
——督促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技术要求,以不发生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为目标,督促“三合一”场所调整功能布局,落实防火和防烟分隔措施,增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确保消防安全。
——坚持技防与物防相结合。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报警逃生门锁、电磁门锁、推闩式外开门等有利于早期报警、早期控火和快速逃生等技术和产品,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
——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对市、县(区)、镇、村干部集中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组成综合执法验收组,对企业逐户上门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严格组织验收。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本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