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设与陈佳镜本系同学,因买饭排队发生纠纷,刘设趁陈佳镜不备,将其踢成重伤甲级。6月4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设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刘设和陈佳镜均系九江市某武术学校学生。2006年9月29日中午11时45分,二人均在食堂排队买饭。双方因排队发生纠纷,刘设被值日老师拉出队伍并被批评。刘设心存不满,伺机泄愤报复陈佳镜。趁陈佳镜毫无防备时,刘设对其腹部猛踢一脚,导致其肝脏破裂,陈佳镜顿时倒地,后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脱离危险。陈佳镜伤情经法医鉴定,结论为重伤甲级。
案发后,刘设父母替其赔偿陈佳镜所有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设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故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设作案时尚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刘设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父母已替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加之被告又系在校学生,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因文中人系未成年,故用化名。)作者:张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