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将凌志轿车驶入河中,为的就是一笔近20万元的保险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潘文浩及其同伙策划了交通事故34次,骗款近120万元。日前,市一中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潘文浩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2年,罚金15万元至1万元。
潘文浩现年38岁,2001年底开始,他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低价购买尼桑、悦达、皇冠、凌志等品牌的二手车辆或克隆车辆,并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后,纠集众亲友,策划交通事故,实施诈骗。2004年6月29日深夜,潘文浩等人驾驶凌志轿车至上海佘天昆公路附近,见左右无人,潘文浩就将轿车驶入河中,后凭借修车单据,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近20万元。在此前后,这辆凌志轿车先后在武夷路高架处、南车站路附近等数次闯祸,潘文浩为此非法获得了3万余元。
经查,2001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潘文浩等人策划交通事故保险诈骗作案18次。此外,潘文浩等人还驾车专门对着违章车辆撞击,由此策划此类交通事故16次,诈骗违章司机钱财。法院审理认为,潘文浩一伙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徐进 卫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