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
1、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牤牛河案
基本情况: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香兰素400吨),未经环保验收。2006年8月20日午夜,工人在槽车(16立方米)运输途中将约10立方米废液人为倾倒于距厂38公里处的东两家子(蛟河市吉顺桥)牤牛河内,造成松花江支流牤牛河二甲基苯胺超标。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基本将污染在牤牛河内,没有对松花江造成污染。
督办要求:当地政府加大污染防控力度,确保松花江下游水质安全,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追究刑事责任。
2、黑龙江哈尔滨气化厂违法超标排污案
存在问题:哈尔滨气化厂自1992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未进行环!叭薄毖槭。 2000年扩建年产甲醇8万吨项目至今未进行环!叭薄毖槭。现场对该厂灰坝排水取样进行监测: COD浓度为1159.65mg/L,氨氮173.76 mg/L,挥发酚89.90 mg/L,三项指标均严重超标,同时该厂总排水渠COD超标。
督办要求:黑龙江省监察厅、环保局督办哈尔滨市政府依法对该厂给予行政处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确保重点污染物排放限期整治达标。
3、河南新安县政府违法出台“土政策”案
存在问题:新安县政府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多次出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1998年7月《关于印发洛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5月《新安县洛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2002年9月《关于印发新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多次明确规定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区企业实行挂牌;,设置“安静生产日”,“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2006年3月某排污单位曾唆使不法份子殴打环境执法人员,迄今有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查处。该县所辖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1996年批准建立后,现有企业100多家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涧河;2005年全年征收排污费40万元,不到应征收的20%。
督办要求:河南省监察厅、环保局督促新安县政府立即清理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及相关政策、依法公正处理环境执法人员受殴打案件,按照《环境;のシㄎゼ托形Ψ衷菪泄娑ā纷肪啃掳蚕卣泄厝嗽痹鹑。河南省环保局督促洛阳市政府全面排查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排污费稽查,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4、浙江省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存在问题:在2004和2005连续两年环保总局、监察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管局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土规定”的情况下,金华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7号)严格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文件明确规定面向开发区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开发区管理机构代收代付,明确要求实行检查许可制,各级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应事前制定计划及工作方案,提前7个工作日报市优化办;执法部门到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
督办要求:浙江省监察厅、环保局督促金华市委市政府限期纠正《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环境;のシㄎゼ托形Ψ衷菪泄娑ā纷肪坑泄厝嗽痹鹑。
5、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州区域污染案
存在问题:总局抽查的30家企业中,22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肖尔布拉克酒业一分厂等8家企业无治污设置,大量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给伊犁河流域的巩乃斯河带来严重污染;新疆康尤美粮油集团公司等5家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污水;四方集团66糖厂等4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污; 特克斯科瑞乳业等5家企业未做环评;新疆伊犁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公司和金志焦化厂2家企业未经环保验收,长期从事非法生产;金志焦化厂和伊犁疆渝煤化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政府违规审批、新源县阿拉土拜红星炼铁厂和建设兵团伊犁双新焦化厂2家企业属淘汰工艺设备,但未被依法取缔。
督办要求:新疆自治区监察厅、环保局和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污水直排以及采用渗坑排放的油脂、糖业、淀粉企业立即责令停产,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缴排污费,不通过环保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有治污设施,但超标排污的限期治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责令停建或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予处罚;未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责成当地政府关闭属于淘汰工艺设备的炼焦炉、炼铁厂。依照《环境;のシㄎゼ托形Ψ衷菪泄娑ā芬婪ㄗ肪肯喙卦鹑稳说脑鹑。
6、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擅自降低环评审批等级、“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违法排污等问题,已被河北省列为2006年度第一批案件挂牌督办。4月5日,该企业被责令停产后,开始着手治污设施的整治工作,但至今未完成污染治理设的安装;企业环评报告书未经批复。企业在5月初向安次区环保局口头提出试车申请未被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接电生产。5月10日,在区环保局报告后,区政府再次对企业下达停止生产的通知。但该企业置当地政府命令于不顾,先后四次私自接电违法生产。
督办要求:河北省监察厅、环保局责成廊坊市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监管不力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成电力管理部门就企业私自接电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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