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治部领导近日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接受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谈制定《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是党在民兵预备役部队中进行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生命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对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乃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高度重视。制定这个《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加强党对民兵预备役部队绝对领导的需要。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就加强和改进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作出规范,对确保这支队伍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二是打赢未来战争的需要。人民战争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无论今后战争形态怎样变化,我们仍然要靠人民战争这个克敌制胜的法宝。民兵预备役部队是进行人民战争的坚实基础。胡主席对军队提出的“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为这支队伍赋予了新的任务。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未来高技术战争,特别是军事斗争准备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好使命,迫切需要对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需要。民兵预备役部队亦兵亦民,人数众多。近年来,这支队伍的组建范围、人员构成发生了变化,在党管武装、政治教育、专武干部和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等方面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普遍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从政策制度层面上加以解决。因此,制定这个《意见》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问:请介绍一下起草《意见》的主要经过?
答:《意见》起草工作历时一年,数易其稿。2005年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筹备召开全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会议方案,总政派出3个调研组,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形成《意见》初稿后,分别征求了中组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事部、国资委、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总参、总后、总装有关部门和各军区、省军区的意见,于去年9月提交全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会议讨论;岷,又广泛征求了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对起草《意见》高度重视,认真提出修改意见,给予了大力支持。2006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意见》?梢运,《意见》广泛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军地智慧的成果。
问:起草《意见》把握了哪些原则?答:着重把握了四条原则: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在《意见》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原则要求等方面,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二是着眼于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作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对加强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依据《国防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原则要求,对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四是立足于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对解决制约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思路对策,力求实在管用。
问:《意见》规范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增强政治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二是重申了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对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包括双向兼职、党委议军、武委会例会、地方主要领导到军事机关办公、党管武装工作述职等,都作了强调,继承了长期形成的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三是规范了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党管武装、政治教育、参战支前政治工作准备、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参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重点工作作了规范。特别是把军事斗争政治工作准备突出出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和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要求。四是强调了加强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做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军队系统的共同责任,并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要求。
问:《意见》对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有关问题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意见》着眼于完善政策制度,对有关问题作了规定。比如,规范了省军区系统党委第一书记和预备役部队第一政委的主要职责、省军区系统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的程序、党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武装工作的领导、预备役部队预建党组织建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党管武装制度。又如,对民兵预备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时间和组织实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不同对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既适应了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需要,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再如,根据武装工作的特殊要求,强调有计划地搞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调整交流,并对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任职最高年龄作了规定,有利于理顺干部进出渠道、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问:请谈谈总政对学习贯彻《意见》有什么部署和要求?
答:根据军委领导的指示,总政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军队系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意见》的传达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规划措施,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要按照《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质量。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年底前,总政拟召集有关省军区、军分区领导座谈,交流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明年上半年,各军区和省军区要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政将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厉皓、吴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