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颁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暂行)》,规定将由省统计局组织进行公众安全感问卷调查,在对各地党政“一把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基础上,将“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主要指标。(新华社武汉7月20日电)此举意味着该省将把公众安全感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公众安全感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这在全国尚属罕见。自从强调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主要指标的“GDP崇拜”逐渐降温以来,一些地方开始将环境;(绿色GDP)、文物;、预防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政务公开、政府偿还债务甚至婴儿性别比等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以至于有人批评说,政绩考核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从“惟GDP论英雄”的极端走向“泛指标论英雄”的另一个极端,“表面上包罗万象的政绩考核什么都有了,其实空泛得很,难以塑造科学的政绩观和统一的官员道德!辈还笔〗诎踩械闹副昴扇胝ǹ己,当不在批评者所指的“泛指标论英雄”之列。
一些地方将环境;、文物;、预防交通事故、知识产权;さ戎副昴扇胝ǹ己,仍然未能跳出“上级考核下级”、“领导考核领导”的窠臼。而由政府统计部门组织进行公众安全感问卷调查,“按照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的百分率进行打分”,将调查结果形成的公众安全感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只要调查做到了全面公正,就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普通群众的感受和要求,发挥了公众评价对政绩考核的影响力,进而发挥了民意对领导干部的“前途”的影响力。两相比较,将公众安全感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更加直接地体现了以群众为本的原则。
需要建议的是,将公众安全感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后,在具体操作上应当树立科学的、高远的目标。从该《办法》看,“公众安全感”中的“安全”,似乎还只是局限在“社会治安”的层面,对“安全感”的调查,也还只是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但“安全感”的内涵显然不应当局限于此。公众的安全感既来自于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判断,也来自对消费环境、劳动环境、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等的判断。一个公民晚上出门不用担心被打劫,不用担心家里被盗,是一种安全感;一个公民不用担心买到假烟假酒毒大米,不用担心买车买房受到欺诈,也是一种安全感;一个公民相信自己打官司能得到公正判决,相信自己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遭受刑讯逼供,更是一种安全感。以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准衡量,将“公众安全感”界定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这个要求无疑偏低了。
“公众安全感”换一个说法,其实就是公民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对安全感的需要,是人类形成政治社会、形成国家的基本出发点。如果在这个层面上,将公众安全感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是对地方党政领导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