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据《证券时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中美存款保险制度高级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表示,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这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战略任务!
刘士余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能也不应该再由政府对存款人全额担保,必须建立由存款人、金融机构和政府合理分担的风险补偿机制,目前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
刘士余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步考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外资银行由于涉及到母国与东道国在存款;ぶ贫劝才藕托鞣矫娴奈侍,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二是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以确保当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时,绝大部分的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三是存款保险的费率要逐步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挂钩。四是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存款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