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天上午,合肥市中院对鼓楼爆炸案两名被告人蒯文利、崔慧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爆炸罪,判处主犯蒯文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从犯崔慧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公诉机关认同法院判决,两被告人不服,当庭表示将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23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蒯文利、崔慧先后赶到鼓楼商厦,将事先准备好的爆炸装置放在商厦西大门玻璃橱窗附近,蒯文利按下?仄,未能引爆,检查后再次引爆仍未能成功,两人便带着爆炸装置返回租住处。4月26日下午,两人携带经过改进的爆炸装置,再次来到鼓楼商厦。当天下午17时50分,蒯文利将爆炸装置放置到商厦二楼男厕所的大便池内最里侧坑位边的纸篓内并引爆,造成鼓楼商厦部分设施受损,10多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经法医鉴定,其中7人受轻伤,1人为轻微伤。
5月28日凌晨,蒯文利将爆炸装置放在鼓楼商厦北大门食品超市外侧台阶上引爆,致使部分设施受损。随后,在崔慧的催促下,蒯文利专门购买了联通手机卡,并用此号码发短信向鼓楼商厦发出数条恐吓信息,准备勒索钱财。2004年8月3日,两人在租房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姚海峰肖献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