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7日电 日前,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厅转发盐都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县国家保密局原局长张寿锦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
据新华日报报道,2002年12月5日,盐都县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县国家保密局原局长张寿锦率县委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乘坐该办杨军驾驶的轿车到该县的两个乡镇调研。在公务接待中两镇先后在中午和晚上安排酒席。张不仅带头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而且明知驾驶员酒后驾车也不加制止。
当晚返回途中,造成连环交通事故,肇事后又逃离现场,致使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用公款大吃大喝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违法案件。张寿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党纪处分。驾驶员杨军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4年。
通报明确提出,当前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省内进行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超标准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进行公务活动,要按照当地规定接待标准食宿;省、市、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和基层单位工作调研的,除商务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不准利用会议、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将应由个人开支的招待费到下属单位报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经营性饭店宾馆宴请赊账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