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6月17日电 据四川日报报道,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省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被控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1年期间,王新建利用担任省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93.2万元。1997年至2001年间,王新建的战友舒某某为感谢王在其购买土地、办理公司资质、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帮助,出资36万元在成都购买住宅一套送给王母。
此外,王新建另有财产计人民币235万余元、美元5.6万元、港币7227元及股票36360股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庭审中,王新建承认以前在公诉机关所作的陈述基本属实,但对指控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具体数额进行了辩解。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