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吸毒的女儿偿还毒资,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8万元,并编造各种谎言向同厂的68名退休职工骗取钱款28.9万余元。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违法所得。
现年59岁的王某原系一家工厂的劳动人事科科长。2000年退休后,她被返聘到上级公司社保服务中心工作。由于要联络公司的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她掌管着单位的花名册。
“我女儿心脏病犯了,住院急需用钱!”2003年6月,该厂退休职工周某接到王某的求助电话。出于对老同事的信任,周某爽快地借给了王某1万元。实际上,王某是为了偿还女儿吸毒欠下的借款。
王某在供述中称,女儿于2001年染上毒瘾。之后,她不仅没了工作,还欠下高利贷。女儿吸毒后,王某夫妇也离了婚。王某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根本无法负担女儿吸毒的费用,为此王某花光了积蓄,还卖掉了房子,租住在郊区一处民房。王某先后两次送女儿戒毒,但离开戒毒中心后,女儿马上开始复吸。王某渐渐绝望了,于是开始编织谎言、四处借钱供女儿吸毒。
王某每次向老同事开口借钱,数额都不大,而且还出具借条并言辞恳切地声明三个月内就还。截至案发,王某共向68名退休职工“借钱”28.9万余元。此外,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王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以代报、代领名义,侵占公司发放给相关职工的医疗费等2.8万余元。这些钱都被王某用于供女儿吸毒、戒毒和偿还借款。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一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见习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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