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华硕案原告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赶到南京,从玄武区检察院领取了29294.65元的国家赔偿金。周成宇表示,这笔钱将用于3·15期间黄静对华硕公司的系列诉讼。
2003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江苏省当年第一大劫案。案犯将在南京抢劫所得赃物销售给了顶尖移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周成宇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1月7日,周成宇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于同年2月12日做出批捕决定,并以涉嫌销售赃物等罪名进行审查起诉。经过司法机关补充侦查,因证据不足,当年11月24日,检方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周成宇。此期间295天,周成宇一直被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
今年1月,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确认决定,向周成宇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99.35元人民币。昨天上午10点半,周成宇在玄武区检察院领取了29294.65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比此前核定的16499.35元人民币多了近13000元。检方表示,之前是因为周成宇是2004年被关押的,所以按照2003年的标准进行赔偿。经过检察院多次开会研讨后,最终决定按照周成宇申请国家赔偿的上一年度,即2007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此外,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国家赔偿决定数额之后30天内黄静未提出异议,海淀检察院上周通知代理律师张平,国家赔偿款将于近日支付给黄静。周成宇表示,黄静领取国家赔偿当天,律师团会将一直没和媒体及公众见面的问题电脑带到现场,同时会公布一些新的音频、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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