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器等5类产品6月1日起加贴能效标识
2008年01月30日 09:04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从今年6月1日起,燃气热水器等5类产品都要加贴能效标识,能效不达标的相关产品都不能再在我国生产、销售、进口。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实施细则显示。
据了解,这五类产品分别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简称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简称“燃气热水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介绍说,第三批目录突破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领域。以电动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工业领域的实施;以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为起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照明设备领域的实施。和前两批目录产品相比,第三批目录产品能效标识除冷水机组仍然按原来的5级标识实施外,电动机、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都推出了3级标识。同时,为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的规范,第三批产品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要求,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要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
专家指出,能效标识在新的五项产品上的推广和实施,将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发挥更加积极显著的作用。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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