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
2008年04月25日 10:33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国税总局昨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门槛。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并为25%,但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自新法颁布后,各界就一直在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认定。
《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8大高新技术领域内(见后表),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人员构成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研发投入上,企业近3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根据其年销售收入从高到低,分为不低于3%、4%、6%三个等次。而北京市对高新企业的地方认定标准规定,企业每年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统一为企业当年销售额的5%以上。这意味着一些没能通过北京市地方评定的高新企业也能够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而部分北京的低收入高新企业将被排除在国家认定的高新企业范围之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国家重点支持的8大高新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技术
□ 航空航天技术
□ 高技术服务业
□ 资源与环境技术
□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 新材料技术
□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赵艳红)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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