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9: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21日,《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发布。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孙萍介绍,根据《意见》规定: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在被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一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无论他们逃到何方,都将依法终身追责。(记者 让宝奎 制作 王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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