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纪委9月5日透露,10月底前,该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定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公车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等。应该承认,公务车带“标”上路要比“裸奔”更容易监督,但公务车的“标”显然不是“一贴灵”,也不是治公车私用的法宝。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公车私用一直是个顽症。众所周知的就有公车使用上的“三三制”原则:公车公用仅占1/3,而领导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另一方面,公车使用上的普及程度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日前,一组曝光湘潭大学门口大量公车送新生上学的图片在网上热传,照片显示,湘潭大学门口简直是公车大聚会,从公检法用车到国土、卫生监督用车,甚至血防专用车,无所不有,如此大规模的公车私用令网友纷纷“拜服”。像公检法的车难道标示得不清楚吗?还不是一样公车私用!
再说,公务车的“标”究竟有多明显?只不过是贴在前挡风玻璃右上方的一小块,老百姓能够看得清楚吗?如果一定要“标”的话,无妨在车上喷上单位全称,将举报电话布满车身,但这可能吗?说到底,治理公车私用的人,可能也是公车私用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怎么会拿自己开刀呢?
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河北保安市还是湖北荆门市,所列出的处罚措施均停留在不贴上“标识”的处罚上,却不告诉公众,如果发现公车私用该怎么处罚。重罚之下,才能杜绝公车私用。比如现在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比如一些国家规定,凡是官员被发现公车私用,一律“下课”。治公车私用不要只在“标识”上打转,更多的应放在对公车私用的处罚上。告诉公众,惩罚公车私用的具体细则是什么,这才是最关键的。
一边给公车私用者最为严厉的处罚,一边减少公车的数量,才有望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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