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九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消息說,旨在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工作,切實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出臺了《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在法律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框架內,適用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tǒng)一的方法,妥善審理房地產案件。要切實依法維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和轉讓市場的平穩(wěn)發(fā)展,盡可能維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轉讓合同效力,促進土地使用權的正常流轉。要妥善審理因建設工程發(fā)包人資金困難產生的發(fā)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勞務分包人工程款等連鎖糾紛案件。
要妥善處理各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穩(wěn)定房屋交易市場。妥善處理房屋銷售廣告糾紛,認購協(xié)議中定金糾紛、房屋質量糾紛、房屋面積糾紛,制裁惡意違約行為,保護購房人利益;對于房地產開發(fā)商確因資金暫時困難未按時交付房屋的,要多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確無調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合理調整違約金數額,公平解決違約責任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要妥善審理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糾紛案件,維護房地產金融體系安全。在審理因商品房買受人拖欠銀行貸款產生的糾紛案件中,要依法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對涉嫌利用虛假房地產交易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及時向偵查機關提供線索;對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與房地產主管部門、銀行業(yè)進行溝通,依法支持金融監(jiān)管機構有效行使管理職能,防范房地產金融體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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