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在上课时被学生付成励砍成重伤死亡。该案于7月6日上午开庭审理,付成励称杀害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他在有妻子的情况下与自己的女友发生关系,要报复,二是杀一儆百。法庭上的付成励态度非常强硬,他承认自己杀人但否认犯罪,认为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7月7日《广州日报》)
付成励应该为其行为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审判机关会有公正的判决。我所惊异的,是作为政法大学学生的付成励,在案发后表现出的这种暴戾的态度和崇尚以暴力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新闻中说,付成励父母曾申请对儿子进行精神病鉴定,结果为正常,这就更值得深思了。
此案初起时,因媒体报道的与性有关的“潜规则”,付成励一度引得了一些同情,而现在据付的女友在司法机关所作的证言,她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新闻中说这对此案的最后判决将有一定影响。其实,是“自愿”还是“潜规则”,都无法改变付成励行为的性质。难道是“潜规则”,你就可以随便杀人了吗?更何况,程春明和付的女友本来都是具有完全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从付成励的言论中可以清楚看出其行动逻辑:先从主观上认定对方“该杀”,为自己寻找暴力的合理性,然后再心安理得地实施暴力。这实际上也是那些赞赏暴力的人们的共同逻辑。这样的逻辑不会见容于文明社会是一望即知的:如果谁都可以制定“该杀”的标准,谁都可以在一种想当然的行使正义的激情中杀人,那还成其为什么社会?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除了反抗暴力侵害的合法防卫,其他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可接受,不论这种暴力来自何方,指向哪里。我们通常容易犯的一种错误就是,总难免对弱者指向强者的暴力表示同情,梁山好汉的快意恩仇至今还中国人迷醉就是证明。但是我们切莫忘记,无数事实已经昭示,如果不对暴力进行约束,如果一时因为暴力是指向我们平素很不喜欢的东西,而对其稍稍宽纵一些,那暴力就极有可能肆虐无忌,用暴力解决问题就会成为“流行病”,并最终伤害到我们自己。
生活中都有激愤不可抑制的时候,于是“该杀”、“该死”成为口头禅,但现实是,虽然口称“该杀”,许多人并未迈出实施暴力的最后一步。原因在于,理性的人总能权衡利害得失,而且不难找到发泄激愤、表达诉求的和平渠道与方式。这一点告诉我们,要想使社会不致陷入乖张暴戾,除了让法律成为公众的真正信仰,就必须全力保障人们发泄激愤、表达诉求的和平渠道畅通无阻。 (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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