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出現‘井噴’,合同類案件首當其沖,其中借貸買賣兩大合同糾紛最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有關負責人今天(14日)在此間說。
據統(tǒng)計,今年1月至2月,全國法院受理合同案件546964件,同比上升16.96%;審結230074件,同比上升14.93%。
當前,一些民間機構和企業(yè)通過高利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行為不時見諸報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將堅決依法制止那些企圖通過訴訟逃債、消債等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對弄虛作假、乘機逃廢債務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維護信貸秩序。
資金吃緊借貸糾紛顯著增長
“企業(yè)資金緊張導致借款合同糾紛顯著增長。”該負責人指出,去年以來,受原材料價格上漲和人民幣升值壓力影響,企業(yè)生產成本增加,出口市場萎縮,部分企業(yè)資金周轉阻滯,不能正常還貸,金融機構在緊縮貸款的同時,加大了對違約企業(yè)債權清收力度。
銀行信貸緊縮導致民間借貸迅速增加,由此引發(fā)了一些民間借貸糾紛。據統(tǒng)計,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國法院受理借款合同案件同比上升29.23%。
原料價格波動企業(yè)主動違約
中小企業(yè)面臨原材料價格的大幅上漲壓力,自前期簽約至履行期限來已變成賠本買賣,生產越多虧損越大,相當部分企業(yè)寧愿選擇主動違約。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少企業(yè)在訴訟中以情勢變更或不可抗力為由,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這在以往的買賣合同糾紛中比較罕見。
據悉,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國法院受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同比上升23.61%。
房地產合同糾紛上升27.53%
據分析,因房產銷售不暢帶來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開始顯現。因開發(fā)商不能清償銀行債務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無法向建筑材料供應商及時支付貨款,亦無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資報酬。
隨之帶來的,是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統(tǒng)計顯示,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國法院受理與房地產開發(fā)有關的合同糾紛同比上升27.53%。
杜絕假借破產逃廢懸空債務
應對金融危機給司法領域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法院強調最大限度保障國有金融債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最近農業(yè)銀行為加快改制,剝離8000多億金融不良資產。針對金融不良資產債權“打包”轉讓案件,該負責人介紹說,人民法院將在相關案件審理過程中,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并對相關證據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應當圍繞諸如轉讓標的、轉讓程序、受讓人資格等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對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的各種限制性和禁止性規(guī)定所規(guī)制的內容,防止追償訴訟成為少數違法者牟取暴利的工具,保障國有資產安全。
對一些企業(yè)破產案中存在的“假破產、真逃債”現象,人民法院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假借破產名義逃廢、懸空債務的現象。
打擊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以不特定多數人為集資對象、以高利率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犯罪案件,要依法予以打擊。
最高法院明確,在審理民間借貸、涉及資金鏈斷裂企業(yè)債務糾紛案件時,對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等違法行為,或者發(fā)現有引發(fā)系統(tǒng)性風險可能的,要及時向公安、檢察、金融監(jiān)管、工商等部門通報情況,統(tǒng)籌協調相關案件的處理和風險防范。
針對一些證券機構、上市公司、投資機構操縱股價、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屢有發(fā)生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各級法院將從保護證券市場投資人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出發(fā),妥善處理此類案件。
“人民法院將加強與金融監(jiān)管部門的協調配合,防范系統(tǒng)性風險。在公司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存在不實披露或不合理估價等情形的,將及時向金融監(jiān)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痹撠撠熑苏f。(本報記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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