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称作“隐性纪检”的制度,在江苏泗洪县已推行了半年有余。去年7月,泗洪县纪委公开招募了68名“特别监督员”,让他们对党员干部8小时工作之外进行隐性监督,随时向纪委举报,不少当地官员都感到“如履薄冰”。(3月6日《新京报》)。
泗洪“便衣纪检”,不仅面临着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其人为地增加几十人的反腐败队伍,也是当下反腐工作“繁琐化”的一个见证。
为完成江苏省法学会的一个研究课题,笔者曾研究了某市反腐败队伍建设的情况,结果出乎意料,该市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反腐败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检察机关近200人、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为200人,而市县乡三级纪委监察机关人员500人,各个单位纪检组监察室不少于700人,也就是说,仅人数上,这样的一个地级市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反腐败人员为1600人左右,而且,该市的编制人数在同级政府中是偏低的,其他同级城市的编制远高于该市。
而我们再来研究一下与该市人口数相近的香港,香港的反腐工作成功之处是众所周知的。在香港,只有特区一级政府下属的廉政公署承担着调查、预防和教育三项职能,而这3项任务又分别由3个专责部门负责,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共有1325个职务数。当然,中国香港与内地的地级市有着很多的不可比因素,不能单纯地就人数的多少来论述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但是香港的成功经验至少启示我们:反腐败要防止陷于繁琐哲学的怪圈,单纯地进行人员的扩张来显示对于反腐败的重视。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简约而不简单”的反腐败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的效率。
□邹云翔(江苏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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