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事后查明,这天,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砸毁金融网点10个,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有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受伤群众达382人,其中重伤58人。拉萨市直接财产损失达24468.789万元。 3月18日,记者奔赴拉萨,深入了解314真相,记录遭受劫难的拉萨…… 经过当地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努力,如今的拉萨已经恢复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 (记者 孙宇挺)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六日在此间表示,去年拉萨“三•一四”事件后被拘捕的九百多人,除了判刑的七十六人外,其他人在经过治安处罚和教育后已全部予以释放。
向巴平措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全体会议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作此表示。
向巴平措表示,拉萨“三•一四”事件发生后,西藏公安机关共依法拘捕、留置犯罪嫌疑人九百五十多人。犯罪嫌疑人中,既有藏族人员,也有汉族和其他民族人员。经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西藏自治区法院已对七十六人进行了宣判,其中包括抢劫罪、盗窃贼、扰乱社会治安罪、纵火罪等,还有少数人被判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向巴平措表示,除此以外,其他人员经治安处罚和教育后,已经予以释放。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司法程序进行。所谓在拉萨“三•一四”事件中有数百人被打死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向巴平措介绍说,拉萨“三•一四”事件中,暴徒使用极其残忍手段烧死或砍死十八名无辜群众,其中包括一名不满周岁的婴儿,致使三百八十二名无辜群众受伤,其中五十八人重伤。暴徒纵火三百余处,焚毁学校七处、医院五处、商铺九百零八户、民房一百二十间,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近二点八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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