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公务员实行学分考核作为晋升依据
2008年11月30日 16:0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决定,从明年起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因本人原因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当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为全面提高全省公务员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公务员按年度实行培训学分考核,公务员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构成,规定每人每年必须完成总学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必修课学分必须达到30分以上。
其中,必修课是指公务员必须参加学习的培训课程,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理论,以及提高公务员能力和素质的相关知识。必修课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课程及学分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选修课则是指公务员根据自身及岗位工作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的培训课程。
据了解,公务员取得下列学习研究成果的,如公开出版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以及省市优秀调研报告的获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性文章和研究报告等的主要作者,可奖励相应的选修课学分,而且可以多项累计,但是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学分。
(记者岳德亮)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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