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修路款召集村、组干部集体研究“卖地”,结果好心办成了坏事。11月3日,湖南保靖县首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判决,该县清水乡大湾村原村主任常国祥被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3万元,大湾村委会亦因同样罪名被判处罚金8万元。
今年39岁的常国祥原是大湾村村委会主任。大湾村位于湘西保靖、花垣两县交界处,近年来因花垣县锰锌等矿产资源大规?,该村周边不少土地被出租给矿场老板用于建选场进行矿产品粗加工,位于大湾村“棋盘岩”果园的一宗占地26.7亩的土地也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被花垣县一选场老板刘尾生(化名)相中,并在2007年多次找到时任大湾村村主任常国祥协商租地一事。此时恰因该村修路缺乏资金加之刘所给的租金比较合理,常某便于2007年10月11日主持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该村书记朱某因故未到会),讨论出租该村“棋盘岩”的果园土地筹款修路得到了所有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当月18日,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也未办理相关土地转让手续的情况下,常某代表村委会与花垣选场老板刘某等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将“棋盘岩”果园所占土地26.7亩全部出让给刘某等人建选场,收缴土地使用费46.2万余元全部用于修建该村通村公路等公益事业。
保靖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大湾村村委会、被告人常国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均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具有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五亩以上、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转让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常国祥在任村主任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规划、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本村的26.7亩果园的土地收回,转让给他人用于建选场及附属设施,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在农村,像常某这样将承包的耕地随便转让给他人用于盖房屋,建企业等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现象较为普遍。所谓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包括出售、交换、租赁、用于个人建住宅、建厂房等改变土地原使用权的行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村委会、土地承包人如果确实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定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转让前,向当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在经批准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否则就是非法转让,情节较轻的,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通讯员 郭秀峰 唐艳丽)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