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制订物权法细则以解决业主维权问题
2008年04月08日 06:0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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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与朝阳区部分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立法规划项目的建议。有人大代表建议,北京应尽快出台物权法实施细则,以解决目前一些新兴小区存在的业主维权问题。此次建议征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据了解,与此前公开征求建议有所不同,此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首次采用了“海提”的形式,即不事先预设草案,而是由公民和社会组织直接提出建议。从目前市民反馈的意见来看,截至昨日20时,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已经有5页42项建议。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朝阳区人大代表白苏玲认为,物权法为业主维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人员结构和能否代表广大业主意愿等方面,需要有实际操作性的细则予以规范。
与物权法紧密相关的“住宅商用”问题也引起关注。朝阳区法制办副主任邸刚表示,尽管工商部门去年已对住宅商用出台相关措施,但是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也存在一定争议。他建议在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时,可以采取听证的形式,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记者蒋彦鑫)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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