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防止利益冲突”是制度核心
反腐制度的设计,不仅杜绝了官员“带病上岗”,而且还起到;す僭钡淖饔
9月6日,美国新泽西州特伦顿检察长办公室宣布,联邦调查局日前端掉了堪称今年以来全美最大的贪污腐败案,包括2名市长和2名州议员在内的11名政府公职人员涉嫌公开索贿、滥用职权遭到逮捕。等待这些涉案官员的,将是高达20万美元的罚金和20年牢狱。
负责该案的联邦调查局特工发出警告:“我想对贪官和想贪的官员说,你们在下手之前最好先掂量掂量。在美国,没有贪污腐败的天堂!”
其实,这起贪污案涉及金额并非天文数字,仅区区数万美元,但贪官付出的代价却超乎想像?凸鄣厮,美国反腐败制度比较完善,事前预防及时、事后惩治严厉,官员一般不敢越雷池半步。而在美国的反腐制度建设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防止利益冲突”——这种设计不仅杜绝了官员“带病上岗”,而且也起到;す僭钡淖饔。
贪污1美元也视为腐败
反腐从避免“利益冲突”着手,反映出美国人在防治腐败方面的两个重要假定:一是人性恶,任何人无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因此仅仅靠道德教育是不能防止腐败的;二是反腐不仅要依靠事后惩罚,更重要的是要事前阻止,即不造成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由于重视“防止利益冲突”,美国制订了专门的《基本利益冲突法》。这项刑事法律规定,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都不得故意亲自或实质上参与同自己有着财产利益的特别事项,违者应处1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单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不仅适用于政府官员,而且适用于政府官员的配偶、子女和经济合伙人。
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是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角度制订的。美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主要不是追溯官员是怎么积累财富的,而主要看他是否有利益冲突,如在哪些企业有投资和股份,是否影响公正施政。美国法律严格规定,只要存在利益冲突,哪怕1美元的交易,都应视为腐败行为。
官员上任前需“清白”
防止利益冲突,还体现在美国的用人制度当中。在美国,凡被总统提名的官员,都必须填写财产申报表,并接受道德署的调查核实。确无利益冲突或已解决好利益冲突问题者,才会获得正式提名。在这个过程中,道德署的工作是合作性、建设性的。他们若发现拟提名官员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会建议其将某个公司的股票卖掉或与某个企业脱离关系,并与之签订利益冲突处理协议。在该官员被正式任命后,道德署还要跟踪监督其履行承诺的情况。
美国关于防止利益冲突,还有其他一些规定,比如“冷却期”。这一规定是专为从政府部门转到私人部门或从私人部门转到政府部门工作而设计的,它禁止一定级别以上的联邦政府官员和雇员在离开政府一年之内,为任何事务去游说其任过职的政府机构,或以私人主顾的名义同该机构签订合同。
有关人士认为,“利益冲突”原则比较人性化。一来它承认个人私利,但不得在担任公职期间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二来它能够起到很好的事先预防作用,强于事后处罚。(记者杨晴川)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