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全面启动《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修订工作,将对建设规模、装修标准、设施标准、建设用地和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
无力扶贫,有钱盖楼;有钱要盖,没钱贷款也要盖。这个乡仿建一个“天安门”,那个乡也要打造一个“故宫”……近年来,“豪衙”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了遏制“豪衙”歪风,今天4月,中办和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今年6月,中纪委等七部委联合通报了4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的典型案例。建设部等部委全面修订建设标准,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
问题在于,中办和国办联合下发的“通知”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但实际落实情况呢?而且,早在1987年,原国家计委也曾下发了《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1999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出台,连各级机关各级别干部的办公面积都规定得一清二楚。结果又如何呢?显然,很多“豪衙”都违反了规定。
以前的规定没管用,新制定的标准如何能管用?由谁来监督标准的落实?如果有人突破了标准,该怎么办?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事。
要治理“豪衙”泛滥,“标准”固然必不可少,但民主监督更为重要。党政机关办公楼是标准的公共设施,由公共财政负担,用于为人民服务,而且耗资都比较巨大。这样的公共支出理应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经过人大的审议和表决,同时接受公众的监督。
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最清楚;办公楼应该按啥标准建,群众心里也有数。像“世界第一区政府”那样的“豪衙”,如果经过民主的程序,是不可能开工建设的。
因此,在科学修订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及监督机制———如果缺乏完备的民主监督机制,再好的标准也难以落实。(作者: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