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電子警察制造出“冤假錯案”
“孩子還沒出生,怎么就會與人打架?”家住河南省信陽市的李先生拿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通知書》時,怎么也想不通。
李先生的車5月28日才上牌照,但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公安交警大隊6月14日寄送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通知書》,卻說他的車5月2日在省道331線羅閣村超速,要求他接受處罰。西平縣公安交警大隊查閱電腦中的交通違法記錄后告知,這個交通違法通知確實搞錯了,信息員在登記時把車牌上的“4”看成了“A”。于是,被“六親不認”的電子警察抓拍到的超速車就變成了李先生的車了。
李先生說,幸好自己的車是5月28日才上的牌,要是早買幾天的話,那可就不好說清楚了。如果交警不消除該車的“違法記錄”,車輛就不能通過年檢。如果說李先生的“冤案”還摻雜著人為因素的話,那么,駐馬店市司機陳某的“冤案”全都是電子眼惹的禍。
6月8日,陳某接到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寄來的兩張《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通知書》,稱其在平輿縣境內的戚林彎道段和工業(yè)區(qū)段兩處超速。這張通知上注明的違法地點是戚林彎道段,時間是2007年5月11日11時43分,此段限速40公里,該車時速59公里。另一張注明違法地點是工業(yè)區(qū)段,違法時間是2007年5月11日11時40分,此段限速60公里,該車時速64公里。兩張罰單上均注明違法時車輛是自西向東行駛。陳某激動地說:“戚林彎道段在西,工業(yè)區(qū)段在東。我既然是自西向東行駛,怎么經過東邊工業(yè)區(qū)段的時間比經過西邊戚林彎道段的時間還要早3分鐘?”
這兩個限速地點相距6.3公里,按照電子警察記錄,該車在此段的通行時間為3分鐘。按此計算,陳某駕車的時速須在126公里才能在3分鐘內通過這兩個地方。但是,陳某的車是一輛今年就要報廢的昌河面包車,根本達不到126公里的時速。
平輿縣公安交警大隊工作人員說,測速的電子警察出錯了。
質疑 電子警察執(zhí)法標準為何不同
“安裝電子警察是很嚴肅的工作,怎么會出錯?”不少司機在抱怨的同時,對設置標準也頗有微詞,“限速牌設置不一,一個路段一個樣,讓我們無所適從。”
以南北大動脈107國道為例,路上的測速電子眼讓過往司機非常頭痛。從鄭州十八里河到新鄭市梨河橋,除設在劉橋處的限速牌標明為60公里外,這段長約50公里的國道兩側的限速牌均標為40公里。再向南行駛1公里左右,進入許昌市下轄的長葛境內,在寫有“進入雷達測速區(qū)”的交通標志上,限速標準為:“小車70公里,客車60公里,貨車50公里”。進入長葛市區(qū)前,限速牌變?yōu)?0公里,出了長葛市區(qū)后,限速牌上的數字換成了60公里。車行至107國道許昌和漯河交界處,“進入雷達測速區(qū),小車80公里,客車70公里,貨車60公里”映入眼簾。沿107國道從臨潁縣最北端南行5公里左右,又出現了“進入雷達測速區(qū),小車60公里、貨車40公里”的限速牌。從此處南行6公里左右后是臨潁縣縣城,此處的限速變成了50公里。在臨潁縣這兩個雷達測速區(qū)之間的固廂鎮(zhèn),還有一個40公里的限速牌。
“同等級別的道路,相同的路況,限速設置為何不同?”司機抱怨道。
“盡管電子眼上崗執(zhí)勤出現了一些問題,但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方面功不可沒!焙幽鲜」矎d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說,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都賦予了交警部門設置限速牌和雷達測速區(qū)的權力。河南目前城鄉(xiāng)道路上共有各種類型的電子眼上千個,在路口抓拍交通違法行為、在公路限速牌崗位抓拍超速行為,不但緩解了道路交通管理民警警力不足的問題,也有效地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
據介紹,河南省目前公安交警共有警力1.1萬人,但通行的國道、省道及主要縣鄉(xiāng)道路就有10萬多公里。交警部門除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車管所民警及后勤人員外,實際在一線執(zhí)勤的民警只有6000多人,人均管理道路近20公里,管理車輛846臺。去年以來,河南省不少地方裝上了雷達測速和電子眼等電子警察裝置,對于警示司機遵章守法,安全行車起到了重要作用,交通事故數量、死亡人員、受傷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都大大下降。
河南大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閻尚偉認為,測速雷達等電子警察裝置屬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強制檢驗的產品,如果不合格就很容易發(fā)生“冤案”。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抓拍到后,應及時告知,方式可采用當面告知、直接送達告知、郵寄告知、公告告知等,否則就侵犯了司機的知情權,剝奪了司機的聽證權和行政復議權,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guī)定。
聲音 涉及利益關系的電子警察一律取締
7月22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出臺了設置限速標志和電子警察的規(guī)定,決定從7月23日到8月23日,在全省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限速標志和電子警察整治行動。
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德周說,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戰(zhàn)場在公路上,要把目前數量還很有限的雷達測速儀擺放在國道、省道上,擺放在復雜、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fā)點段上,不能一罰了之。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張益民明確說,公路限速標志和電子警察反映出來的問題,是一個直接關系到群眾利益的問題。凡是涉及與限速標志和電子警察有利益關系的,一律全部取締。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規(guī)定,在此次治理行動前期,各級交警部門要全面排查,廣泛向社會各界征集對本轄區(qū)內道路交通限速標志設置以及電子警察執(zhí)法的工作意見,重點排查轄區(qū)道路因設置限速值偏低,造成車輛超速多、群眾反映強烈的路段,以及設施落后、測量數據不準、設置位置不當的電子警察設備。
8月4日至8月18日,全省將對各地交警部門排查出的存在問題的限速標志和電子警察進行整改,凡是排查出來的限速標志設置不科學、不規(guī)范,道路限速值過低、群眾意見大、前后限速不一致,交通標志標線規(guī)格不統(tǒng)一、不醒目,有限速標志無解除限速標志等問題,必須依法重新調整。對設施落后、測量數據不準、設置位置不當的電子警察,予以更新、調整、重新布建。
張益民說,今后國道、省道等公路的限速標志應設置在公路沿線村莊、學校、人口密集區(qū)、復雜路口、危險路段、穿越城區(qū)路段等必須限速的區(qū)域,其他路段不得設置低于公路設計時速的限速標志。必要時召開聽證會,對設置不當的限速標志應依法重新調整。使用電子警察收集的交通違法行為,未經縣級或相當于縣級以上交警部門法制機構法律審核,不得發(fā)出《道路監(jiān)控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如果電子警察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在違法車輛年審周期內,因交警部門告知方式不當或當事人住址變動等因素,致使違法車輛所有人未能知道其交通違法行為的,不予收繳滯納金。(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