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现近6亿元
为达到占有赃款的目的,李东哲指使手下财会人员袁英、高艳铭等人,设立数十个账户用于转款提现。现已证实,李东哲通过分设于北京、哈尔滨、大庆等地的银行账户,将赃款约6亿元提取现金转移。这其中仅在哈尔滨、大庆两地,自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李东哲就在18家银行设立了29个提现账户,共提取现金4.57亿元。
由于被骗款数额巨大,考虑到银行日;酥卸酝心诓煌嘶Ъ浜头且滴窆亓笠导浯蠖钭罟刈⒍冉细,故上述账户均未设立于河松支行,且部分账户名称有意设立为与被害单位有一定关联性的称谓,如“亚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北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社保物资经销公司”等。表面看起来与被害单位东高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一定关联性,实际上只是李东哲为提现虚设的临时账户。
为逃避日后打击,袁英、高艳铭等人从未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前往银行办理建户提现手续,而是利用伪造身份证化名“高艳”、“徐微”、“朱丽”、“高凌云”、“高晓燕”、“朱丽微”、“尚敏”等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人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行要严格控制开户单位现金使用,仅允许开户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及农产品收购业务中提取现金。因而,“徐微”、“高晓燕”先后在哈尔滨的几个商业银行,设立了名为“黑龙江富锦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和名为“哈尔滨科伟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账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分别提现2000万元和1200万元。另外,还有大量提现过程明显属超范围、超额度违规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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