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西团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接受了本报等媒体记者采访。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要点1:广泛调研“同命不同价”
记者:同命不同价、同罪不同罚现象现在备受争议,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进行很多调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较,并和立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讨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一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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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最高法要求死刑二审案件关键证人要出庭,目前是否启动了证人;せ?
肖扬:证人出庭是有保证的。第一,随着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他们越来越感到应把自己了解的情况如实向司法机关作证,责任意识在增强,法制意识在增强。
第二,最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四家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包括鉴定人、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保证证人的安全,不仅是法院的义务,而且是这四家联合的义务。我相信,人民群众看到这个文件会充满信心,更加勇敢地和公检法司站在一起,来确保证人的安全。
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
希望媒体朋友也加以宣传,证人出庭是应尽的责任。
第三,法律将会进一步完善。现在正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我们将会提出立法的建议,第一要鼓励证人敢于出庭,第二要有保证他安全的措施,第三还要让证人出庭讲实话。出庭作证不能讲假话,要讲实话讲真话,这样保证证人证词的准确性。所以我对此充满信心,随着法制的完善,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安全问题,都会有充分的保证。
要点3:口供不能作为主要依据
记者:全国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贪污腐败等案件时,是否会考虑设立被告人的沉默权?
肖扬:国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的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在侦查阶段、在检察机关批准起诉阶段,都应当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现有法律未规定有沉默权。
当然,我们审案的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也就是说,口供不是唯一的判案理由和依据。即使当事人沉默不讲,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定罪判刑。
当然,反过来讲,只有口供,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了,但是其他的旁证,包括人证物证不充分,也不能判他有罪。
要点4:二审开庭不是重复一审
记者:被告人如果对一审结果持有重大异议的,二审阶段有哪些重要举措?
肖扬:二审审判过程中,重点就是审理一审当中有重大争议的事项,这是二审开庭的主要目的之一。二审的开庭不是一审的重复,而是在针对被告人或律师提出不同的意见、异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全面审理。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它的准确性?几方都有责任。公诉人有必要一定要把事实真相弄清楚。辩护人也有这个责任,经过调查了解,把事实真相搞清楚。这样的情况下,在法庭上,争议是可以解决的。当然,我们法律规定,允许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其他的申请,比如说要求提出证人出庭、提出补充其他证据、或者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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